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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12月29日晚住房城乡建设部紧急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城乡建管委【2014】1091号《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冬季防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负总责;分包单位负责分包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监督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责任主体之一,应积极参与、督促和协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并负相应的责任。 


  2、严格监管、落实措施。总包单位要针对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完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易燃易爆作业的监控责任人,做好落手清工作;对于变配电间、各类物资仓库、危险品库、木料堆场、易燃易爆废弃物品堆放场所等防火重点部位,应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通畅。 


  3、生活区域,管理到位。在建工程严禁住宿;宿舍内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用电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严禁乱拖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 


  4、节假日期,加强值班。节日期间所有工地必须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总值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落实领导带班;停工工地留守人员应加强对工地的定时巡查,尤其应防止燃放烟花爆竹时火种窜入工地,引发火灾。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消除隐患。 


  各工地应立即按照文件要求,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项目经理组织全面排查,整改到位,消除违章作业事故隐患。检查记录留存备查;监理单位总监应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并按照规定报告,防止事故的发生。 


  监督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施工特点,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防火防爆专项检查,加强对所属工地的监管,对违法违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

——转载自《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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